一、定義不一致:
1、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所作的基本分類,是會計核算對象的具體化,是用于反映會計主體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基本單位。
2、會計的對象是指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內容,即特定主體能夠以貨幣表現的經濟活動。
二、兩者的意義目的不一致:
會計要素的劃分在會計核算中具有重要作用,具體表現在:
1、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的科學分類。會計對象的內容是多種多樣的、錯中復雜的,為了科學、系統地對其進行反映和監督,必須對他們進行分類,然后按類設置賬戶并記錄賬簿。劃分會計要素正是對會計對象進行分類。沒有這種分類,就沒法登記賬簿,也就不能實現會計的反映職能了。
2、會計要素是設置會計科目的會計賬戶的基本依據。對會計對象進行分類,必須確定分類標志,而這些標志本身就是賬戶的名稱即會計科目。不將會計對象劃分為會計要素就無法設置賬戶,也就無法進行會計核算。
3、會計要素是構成會計報表的基本框架。會計報表是提供會計信息的基本手段,會計報表應該提供一系列指標,這些指標主要是由會計要素構成的,會計要素是會計報表框架的基本構成內容。從這個意義上來講,會計要素為設計會計報表奠定了基礎。